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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崇福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14)肥执字第执165号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崇福与被执行人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4)肥执字第165号
执行标的(金钱):358000元
未履行的标的:人民币358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赵强,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肥城市石横镇石横五村233号,身份证号370983198304142316。
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发放悬赏金。向本院提供行踪信息,并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2000元。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按登记顺序发放。
特此公告。
原标题:《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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