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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落实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04-08 11: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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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至30日,安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池州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1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池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池州市100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备案92项,剩余8项中长期整改任务正在加紧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全面提高认识,强化行动自觉。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抓生态环保、抓绿色发展就是讲政治”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群众举报和督察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全面推动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省环保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出台《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了8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和36个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先后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6次、市政府办公会议先后6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多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出台实施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生态环保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市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压茬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制定《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齐山-平天湖风景区管理条例》《池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全省首部河道采砂管理地方性法规《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池州市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池州港口总体规划等一批管控措施。全面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环境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设园区视频监控系统,构建信息共享、源头管控、快速反应、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一)细化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印发了《池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100项问题的整改责任主体、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对完成整改的及时安排市直主管部门牵头验收,及时向省督察办销号备案,对未达到时序进度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发警示短信,及时跟踪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制定细化措施,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针对重难点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专案专班推进整改落实。

(二)聚焦“三大一强”,靶向解决问题。2019年4月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市“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并印发《长江池州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力聚焦“3+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采取“五个一”(一图一表一册一群一报)工作法,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合力攻坚的“点对点”“长对长”责任网,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开展专项行动,实施综合整治。在全省率先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实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1400余辆,并在主城区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完成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在全市重点区域布设100套秸秆火点热成像监控设备,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网格管理,对全市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升秸秆焚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能力。同时,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点4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组织开展了入河排污口、工业污染、黑臭水体、城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船舶码头污染和岸线、农业面源污染、自然保护区等8个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池州市长江入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节点,稳步推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监管,制定池州市工业固废、医疗废物监管办法,建立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申报登记备案和联防联检联控制度,督促全市218家产废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协议。开展工业园区执法检查,督促园区管委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发现突出环境问题534个,已完成整改519个。

(四)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调研、督查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四大班子领导先后50余次赴现场实地督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四大班子”同心同力,协调推进,制定并印发《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常态化监督工作方案》,落实9名市领导包保8个县区开展实地督查,8名市领导联系包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并组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等20余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移交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明确提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11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6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6人。

三、加力攻坚突破,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池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环保重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一)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做好“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咬住节点目标,严守标准,倒排进度,挂账督办,确保按期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二)聚焦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道路交通污染防治设施、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实行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和重点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让“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三)压实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政府高位推动、人大政协积极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原标题:《池州市落实第二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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