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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4·04”森林火灾案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德宏发布
2020-04-06 0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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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4日15时48分,陇川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群众报警称,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委会(陇川公墓旁边气象站背后)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火情发生后,陇川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护林员以及干部职工450余名进行扑救。截止19时2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火场清理结束,无人员伤亡。

火情发生后,陇川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深入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指认现场

现初步查明,4月4日07时许,邵某某、杨某某夫妻二人驾车到自家承包甘蔗地内违规用火进行甘蔗叶烧除作业,误认为火已熄灭,于10时许后离开现场,由于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不当加之无人看守,致使甘蔗地火源蔓延至有林地内,于15时37分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45.1091公顷(676.6亩),已涉嫌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指认现场

为深刻汲取本次火灾教训,陇川县委、县政府及时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农场)、县级相关单位要以“4·04火灾”为戒,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全面增加巡护力量、增设检查哨卡、加大巡查密度,特别对集中祭祀地点、村庄、油库、军事设施、林区农家乐、城市面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等重点部位要专人监管、死看死守,全部实行禁火管制,严格重点人群管控,及时消除人为火灾隐患。同时,严禁违规焚烧秸秆及甘蔗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山入林,切实加大对非法野外用火的打击力度,对违规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陇川融媒

编辑:姜熔

审核:张仁韬 朱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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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陇川县“4·04”森林火灾案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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