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田林法院:一当事人试图携带刀具进法院 法警严守安检关成功阻截

2020-04-04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4月3日下午,田林县人民法院成功制止了一当事人携带刀具进入法院,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有效地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日下午3时许,田林县人民法院法警在大门安检处,对来访当事人例行安检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神色慌张,表情不太自然,立即提高警惕,对他进行严格安检,并要求其打开挎包进行手检。通过手检,发现其携带一长约30CM管制刀具,值班法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当事人,对刀具进行收缴,并将情况向法警大队长、分管院领导汇报。

经过了解得知,这名男子邓某与妻子盘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到法院调解离婚。由于双方分居多年,且积怨较深,邓某计划如果谈不拢就要教训对方。经过法警人员的严肃批评和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悉心劝导后,邓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该案最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告终。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法警一直高度戒备,对当事人进行全程跟随监控,以防突发事件发生,直至调解结束将双方当事人送出法院。

近年来,因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恶意报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造成来院群众及法院工作人员受伤的事件在全国各级法院时有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安全,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强化法院安保措施为重点,明确安检工作范围和职责,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筑牢法院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安全小提示: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处理:

1.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2.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予以暂扣;

3.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寄存或者暂扣;

4.对其他不得带入诉讼场所但是按照规定不允许寄存的物品,应当告知受检人员自行处置;

5.对暂扣的爆炸物等危险物质,应当放置于专用防护器具和场所,报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安检工作需要大家的支持与理解,同时,希望大家能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配合司法警察,按要求进行安检,保卫安全你我他。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关注

「田林县人民法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作者:黄涵可

原标题:《田林法院:一当事人试图携带刀具进法院 法警严守安检关成功阻截》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