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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一男子帮人偷运假币二百万余元 获刑十一年
以下文章来源于桂平市人民法院 ,作者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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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好处费,桂平某男子明知是假币还帮他人运输,未料半路被警方拦截抓获。日前,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覃某为获得人民币一万多元的报酬,答应帮卢某(身份不详,另案处理)从容县运输假人民币回桂平。2019年1月26日,覃某驾驶摩托车从桂平市木根镇出发,到达容县一公路边找到黄某(身份不详),从黄某处取到一个装满假人民币的纸箱及好处费,在返程途中,途经桂平市麻垌镇某村路段被公安民警抓获。
现场指认照片公安民警当场扣押装有假人民币的纸箱及覃某身上的好处费15700元。经清点,纸箱内共查获面值100元假人民币20073张,共计200730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鉴定,查获的2007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均为假币。这批假币,除30张用于办案需要,30张存公安厅备查外,其余已由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予以没收。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覃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假币罪。
被告人覃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覃某在被公安民警抓获后才知道箱子里的是假人民币,被告人覃某提出好处费只有5000元的辩护意见。
经查,根据现有到案证据可证实,被告人覃某明知是假人民币而运输,且在运输前与对方商量好处费的数额,该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判决:
依法以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覃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七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丨桂平市人民法院
作者丨刘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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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桂平一男子帮人偷运假币二百万余元 获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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