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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陆良法院开庭审理伏某某等十三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

2020-04-07 21: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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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开庭审理伏某某等十三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

2020年4月7日,陆良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由陆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伏某某等十三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等一案。因有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8年1月份以来,以被告人伏某某、方某甲、方某乙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邀约他人在陆良县城及周边、板桥镇及周边多次结伙作案,实施了多起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手段恶劣、肆无忌惮,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伏某某、方某甲、方某乙等十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抢劫公私财产,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听取被告人陈述,进行了庭审帮教,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确保审判公平公正。

该起涉恶案件被告人众多、诉讼参与人多,防疫期间为切实保障案件及时、安全审理,陆良法院进一步强化庭审的疫情防控和风险防控工作,多次研判庭审方案,协调备足防疫物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远程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提升审判质效,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该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文字:刑庭

原标题:《【扫黑除恶】陆良法院开庭审理伏某某等十三人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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