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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资讯】樊城法院三起案例上榜!襄阳涉疫审判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2020-04-13 16: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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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襄阳中院发布

樊城区法院三起案例上榜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襄阳某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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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襄阳某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是襄阳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开发的项目涉及民生工程建设。2019年11月,四川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长期处于停产停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襄阳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襄阳中院于2020年1月2日裁定受理该案,于同年1月6日指定襄阳市樊城人民法院审理。

民二庭负责人李红文参加

清算组成员工作协调会

受理案件后,樊城法院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多次与管理人进行研究会商,对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路线图进行法律可行性验证。积极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向其释明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为重整顺利进行扫清障碍。然而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复工面临巨大困难。

疫情期间积极协调解决程序问题,依法

延展公告期限,及时告知清算组

为保证案件各方利益,3月17日复工后樊城法院迅速对债权申报事项进行补充公告,顺延申报债权期限,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省界解封后,樊城法院第一时间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做好财、物、账目等资料的移交工作,督促管理人抓紧与战略投资人协商资金引入问题,破产重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典型意义】

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耗时长,引入战略投资人困难,协调各方矛盾难度大。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保障各方权益同时,与相关各方积极联动,将法定的重整程序与引入战略投资恢复生产相结合,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李某等人诉某保险湖北分公司、某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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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职工李某等与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阳支公司因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劳动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等发生劳动争议,经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后,双方不服仲裁诉至樊城区法院。

综合审判庭负责人蔡永红、书记员钱梦媛

通过视频、微信与代理人、当事人沟通

该院考虑到该批劳动争议案件人员多,关乎企业的复工复产,综合审判庭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了解到涉案的职工目前基本仍在单位工作,如果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复工及其正常的经营秩序。综合审判庭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法院会对该批案件快审快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员工们在疫情特殊时期,配合公司尽快复工。职工代理人和代表均表示,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他们在诉讼期间按时复工。保险公司对法院在疫情期间发挥审判职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法给予肯定。目前,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已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时组织双方视频庭前调解。

【典型意义】

这批劳动争议案件关乎某保险湖北分公司、襄阳支公司两级公司的复工与正常经营秩序。樊城区法院在我市疫情最严重时期及时立案,办案法官提前跟进了解案情,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工作计划。建立原、被告代理人与代表人参与的三方微信群,说法释理,妥善地做好了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武汉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诉周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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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襄阳市樊城区某广场项目由襄阳某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开发。2016年5月30日,商业公司向武汉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管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武汉管理公司对该广场项目的招商、营销及运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武汉管理公司对委托管理的广场项目生活馆的一至四层作为综合性商场进行运营。2017年9月,武汉管理公司与周某某等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合同,期限三年,由周某某等承租商场的商铺进行经营活动,向管理人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缴款保证金、经营管理保证金,以保证缴纳费用和正常经营。武汉管理公司交付了商铺,周某某支付了缴款保证金、经营管理保证金,但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未缴。2019年3月底周某某等以商场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商场人气不足,无法正常经营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武汉管理公司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解除后,商铺处于封存状态。武汉管理公司以周某某等未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装修基金、营销推广费等费用为由,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樊城区人民法院考虑新开商场的实际状况,其他经营户也在观望双方的诉讼结果,故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为助力商场疫情后能够正常经营,根据双方所举证据,及时作出了判决。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场普遍停业,企业资金压力较大,承租户也存在经营损失,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可能会比往年增多。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所涉标的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引起参照效应。樊城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院及时作出判决,并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运营提供法律参考意见,为推动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李欣蔓

(2020年第68期/总第1081期)

发布: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咨询热线:0710—3801655

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七里河路8号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微信:fanchengqu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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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动态资讯】樊城法院三起案例上榜!襄阳涉疫审判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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