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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受理的第一件“狗的健康权被侵害”案件调解结案

2020-04-17 15: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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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被车撞死引起纠纷的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件“狗的健康权被侵害”案件。

霖某有一只比熊犬,它有着娇小的体型,长着雪白的茸毛,是霖某的心头爱。2020年3月31日下午,霖某带着小狗在回家的路上遛弯时,被汪某驾驶的小汽车撞死。爱宠的死亡,让霖某非常伤心,霖某责怪汪某开车速度过快,没有及时刹车导致撞死了爱宠,要求汪某赔偿狗的死亡赔偿金1000元、饲养护理费用1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误工费用1000元。但汪某认为,狗狗没有系牵引绳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愿意赔偿500元。双方发生激烈冲突,霖某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了法庭。

4月13日,麻城市法院鼓楼法庭法官刘惠芳接手该案件后,翻阅案卷发现这是麻城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狗的健康权被侵害”案件。虽然案件标的额才3000元,但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矛盾不小,须妥善处理。

法官刘惠芳立马联系汪某,得知汪某现在500公里以外地方上班,难以回麻城,只有通过微信的方式向汪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及相关应诉文书。汪某承认撞宠物狗的事,但认为其没有过错。鉴于汪某正处于工作时间,不便长时间保持通话,法官刘惠芳决定先了解霖某的想法,再有针对地做汪某的工作。

4月14日,法官刘惠芳通知霖某到法庭来。“我这只狗狗是朋友送的,我已经养了半年多,我每天精心的照料它,情愿自己吃剩饭也天天给它买好吃的,它就像我的家人一样。现在它死得这么惨,我天天哭,夜夜哭,精神恍惚,什么事都不想做。狗狗也是一条生命,我要求被告赔偿我3000元,并当面向我赔礼道歉!”90后的霖某说到动情处眼泪直流。法官刘惠芳仔细地向霖某询问相关情况。得知事发时霖某的宠物狗没有系牵引绳,且在道路中间,法官刘惠芳耐心地说:“你爱狗狗的心情我们都理解,但你爱它怎么没给它寄牵引绳呢?你放任狗狗跑到道路中,现在狗狗被车撞死,你没有责任吗?”听到这里,霖某表示自己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实属爱狗心切,并非为了多要赔偿款。看到霖某态度转变,法官刘惠芳接着劝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霖某与宠物狗之间产生了一定感情,但霖某并不能因宠物狗死亡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霖某在刘法官的劝说下,情绪逐渐舒缓下来,表达出了和解的意愿。

晚上11点多,法官刘惠芳在将3岁的大宝及6个月的二宝安顿好后,不顾身体的疲乏,再次通过微信联系汪某做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约30分钟的思想工作,原来不认为自己有过错的汪某终于被法官刘惠芳的真诚调解打动,承认自己对撞死宠物狗存在一定过失,表示愿意赔偿霖某1000元。

4月15日上午,汪某的亲属来到鼓楼法庭将1000元赔偿款交给霖某,霖某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麻城市法院第一起“狗的健康权被侵害”案件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近年来,饲养宠物狗的市民越来越多,在市区、街道、公园甚至购物广场等公共场所总能见到不少宠物狗,但部分“铲屎官”不文明养犬行为也非常突出,遛狗不牵狗绳的现象尤为严重。宠物不是一般的财物,必须加强看管。牵着,那才叫遛狗。

END

文章来源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排版 | 大别山文化产业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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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红持正 明德尚法

原标题:《麻城市法院受理的第一件“狗的健康权被侵害”案件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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