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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稳就业,河南发布28条措施

2020-04-21 22: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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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正如火如荼,4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河南将采取28条硬核措施稳就业。

《意见》提出,我省将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采取28条措施稳就业。

01

对企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给予企业在政策上、财政上实实在在的支持。

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推动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东部地区交流对接,探索建立跨地区产业转移协作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其中提出,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02

对社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为求职者提供更多就业选择。

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实施水利、保障性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全产业链现代物流强省建设,实施“1133”(畅通10大物流通道、打造10个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30个区域物流枢纽、构建3大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03

对求职者: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想要就业或是创业的市民,这里有系列措施——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10%。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

04

对重点群体: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我省也有系列给力措施——

对于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

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2020、2021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对于农民工——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社区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20个县、未脱贫的52个贫困村以及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对一”重点帮扶。

05

对职业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不仅要提供更多岗位,也要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技能的培训。

我省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组织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

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06

对于就业环境: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为百姓提供更好的就业环境。

其中明确,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07

对困难群体: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本月起,我省将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此外,我省要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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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硬核稳就业,河南发布2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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