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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议事小屋”——榆阳区法院鱼河法庭打造诉源治理坚强阵地

2020-04-24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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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最好办法,就是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近日,榆阳区法院鱼河法庭依托当地镇政府在兴鱼社区设立的“三治议事小屋”,会同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干部及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年的4月,正值春耕时节,鱼河某场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绿植栽种工作,并临时雇佣了一些农民以及平整土地所需的机械,而张某名下的铲车就在其中作业。2020年4月12日,常某找到张某想购买该铲车,双方协商好铲车价格由常某当即支付定金,并于当晚向张某支付部分购车款,次日早晨将下剩的购车款向张某付清。张某在收到全款后向常某出具收条并将车辆合格证等手续交由常某。本来这一次交易买方卖方都比较满意,但没想到一个意外事故让双方陷入纠纷。就在交易当天中午该铲车作业期间,同样受雇于鱼河某场的李某及其他几个劳务人员违规搭乘该铲车,一些人坐在铲车前的铲斗里,而李某则坐在驾驶室外叶子板处,在铲车行进过程中李某不慎将脚碰伤。

事故发生后,鱼河某场将李某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前期所有的医疗费用,对于李某接下来的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该由谁负责赔偿,各方互相推脱。第二天一早,常某未和鱼河某场打招呼将该铲车从事故发生地开走,鱼河某场出于无奈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张某称事发当天其已将车卖给了常某,并将该情况告知了鱼河某场及铲车驾驶员,该铲车致李某损害,常某作为铲车的新车主就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常某认为虽然其已付清全部购车款,但张某并未将该铲车向其交付,双方本来说好的当天晚上交车,且铲车驾驶员也是张某雇佣,故伤者李某的损失与其无关。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购车协议,对事发当天该车的收益归属及车辆权属转移时间点未明确约定,导致双方的争议一时无法协商解决。

鉴于目前伤者还在医院救治,各方就因赔偿责任如何分担产生争议,如果任由纠纷发展下去,势必会引发新的诉讼,也增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随后派出所及法庭共同邀请镇政府干部及人民调解员一并参与进来在“三治议事小屋”进一步组织各方调解。通过向相关人员详细核查争议事实并向各方释法分析利弊,最终各方就如何赔偿伤者的损失达成了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所谓三治议事机制,即以自治激发活力,筑牢纠纷化解首道防线;以法治定纷止争,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以德治春风化雨,滋养社会新风。今年以来,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积极践行“三治融合”理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乡镇。”接下来,鱼河法庭将继续深入探索多元解纷模式,开拓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人名均为化名)

原标题:《“三治议事小屋”——榆阳区法院鱼河法庭打造诉源治理坚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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