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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潍坊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辈子不允许再开车!

2020-04-27 10: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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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 颖

值班主笔:赵恒晓

制作:中国交通频道 潍坊

出品:潍坊公安交警融媒体中心

终生禁驾,对于大多数的小伙伴来说,这可能是一项相对陌生的处罚,虽然蜀黍希望你们永远不会跟这项处罚沾边,但还是有必要给小伙伴们做个普法,因为4月份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了!

(点击查看大图)

驾驶员最痛苦的事情是什么,你知道吗?

车还在,油没了?

油加满,车没了?

车有,油有,却再也

不!能!开!车!(一辈子)

然而还有司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典型案例一

陈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8年08月24日23时20分许,陈某某醉酒驾驶鲁V23**U号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27 212KM+23M处,因车辆失控撞上了路西侧的绿化带,致鲁V23**U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曾某某受伤后死亡,两车及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认定,陈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2月24日经临朐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3月16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陈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赵某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9年03月08日16时05分许,赵某持“C1”证驾驶鲁GF**3D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眉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龙中学门前北处时,遇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内乘:王某)沿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东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

王某与其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内乘:王某)失控向北滑行过程中与沿眉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赵某持“A2”证驾驶的鲁VA**7S号轻型普通货车(注销)相撞,致三轮电动车两位人员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逃逸。王某(电动车驾驶人)经潍坊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19年04月10日死亡。

经侦查大队调查认证,确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20年1月19日经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交通肇事罪。2020年3月31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赵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何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生禁驾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潍坊交警邀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如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可以通过潍坊交警官方微博、微信进行举报!同时,也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精彩回顾--

原标题:《【重磅】潍坊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这辈子不允许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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