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助学金变网贷?这陷阱可不能跳

2020-04-27 14: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冒用高校老师的名义

以为学生办理助学金为由

骗取学生个人信息

先后在多家金融平台贷款、消费

致使41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涉案金额高达65万余元

近期,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引起广泛关注,这一切,还要从一次“助学金”申请开始说起。

案 件 回 顾

2015年12月中旬

学生小峰收到一通电话:

小峰啊,我手里有学校内部老师掌握的助学金名额,每个老师才一到两个,你要不要?

对方神秘兮兮地说道。打电话的人正是张某,是学校保卫处的老师,刚入学的时候小峰通过介绍认识了他,对方还说在学校可以帮忙照顾一下小峰,听到有这样的好事小峰自然提起了兴趣。

真的吗?张老师……

我这有两个名额,你再找一个跟你关系好的同学,我可以把剩下的名额给他,但这事要保密啊,内部关系就不要给班主任和其他同学说了。

听到张某如此“照顾”自己,小峰不禁有些感动,当即就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好友小山,但小峰并不知道此时的张某已经因故被学校开除,不在学校工作了。

两人按照张某的吩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新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并按照张某的要求统一设定了密码,把这些交给张某之后,俩人就在学校等着助学金的好消息了。

事后小峰和同学确实收到了一千元不等的“助学金”,但这其实只是张某利用学生身份信息进行金融贷款的九牛一毛而已……原来,张某已经用同样的方式先后为40余名学生办理了“助学金”。暑假之后,小峰和同学都陆续收到了金融平台的催款电话,此时的他们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几个学生随即一起报了警。

检 察 官 办 案 ing

2018年3月6日

警方将张某抓获,案件移交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

张某

这是王兴(化名)指使我和学生联系的,贷款的钱我从没见过也没给过我。

到案后的张某辩称。尽管犯罪嫌疑人如此狡黠,承办检察官还是从他的言语中找到了漏洞。

检察官

我们必须从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司法会计鉴定平台贷款等方面确定每个被害人的被骗数额及钱款去向,这是找到关键性指控证据的突破口。

为此,办案检察官每天从繁杂的数据中摘取可用信息,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各种证据。同时,检察官还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全面加强证据补强。此外,承办检察官还亲自去学校和被害人核实信息,将搜集的证据和信息一一对比,最终通过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了该案件的主谋就是张某,赃款也都被他占为己用的事实。

2018年9月,天桥区检察院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并对其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日,经过二审,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那么,检察官认定张某诈骗罪的依据是什么?法院对张某的量刑标准又有什么说法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01

法条链接

La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法条链接

Law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03

法条链接

Law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张某骗取他人财物6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便有了上述判决。

鲁检君提醒您

人生从来没有捷径可走,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样,我们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各类诈骗行为,一旦涉及钱财往来,更需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落到骗子的诈骗陷阱中。

来源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王璐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胡啸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原标题:《助学金变网贷?这陷阱可不能跳》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