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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有人想尝野味,买了豹猫、猴面鹰、蛇…还没得吃就挨“老发”了
男子曾某出于好奇,花数百元在市场上收购了一批野生动物,想拿回家品尝一番。殊不知,他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4月26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曾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曾某罪名成立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曾某指认其收购的部分野生动物(通讯员 李东霞 供图)据悉,48岁的曾某是柳江区人。2019年11月5日11时许,他在柳江区穿山镇某农贸市场内以8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了一批野生动物,后驾车准备运回家中。不久,公安机关接到线索称,有一辆疑似搭载野生动物的面包车途经穿山镇209国道,遂组织民警前往查看。
曾某收购的部分野生动物(通讯员 李东霞 供图)曾某的车子行至穿山镇209国道时,被民警拦停检查。当民警拉开面包车后门时,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车厢内铺满了装着野生动物的袋子。经清点,曾某驾驶的面包车上有猴面鹰2只、毛鸡2只(1只活体,1只死体)、白面狸2只、豹猫1只、鹧鸪鸟3只、楠蛇10条、眼镜蛇2条、水蛇12条。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2只猴面鹰(鸮形目草鸮科仓鸮)和2只毛鸡(杜鹃科褐翅鸦鹃)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曾某指认其收购的部分野生动物(通讯员 李东霞 供图)事发当日,曾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曾某归案后交代,他觉得这些动物比较稀奇,想买回家自己尝一下,遂向农贸市场内临时摆摊人员收购了上述野生动物。今年4月21日,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指控,曾某当庭认罪悔罪。曾某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偶犯,收购的野生动物已经放生,没有造成危害,且曾某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比较困难,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野生动物并非人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其体内携带各种病毒,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触犯法律,也会增加病毒传播的风险。禁食野生动物,倡导“舌尖上的文明”,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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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通讯员 林琳 记者 付华周
柳州晚报 ID:gxlzwb
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静 静
校 对:刘 慧
原标题:《柳州有人想尝野味,买了豹猫、猴面鹰、蛇…还没得吃就挨“老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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