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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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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六次全委会报告关于全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集宁区纪委监委决定,在集宁区大力开展和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执纪问责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乡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程序等重点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办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为实现集宁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二、整治重点
重点监督和整治集宁区乡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执法、公共服务、廉政等方面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30个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领导不力、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落实不力;
2.对区委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承诺事项完成不到位;
3.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4.对企业群众故意刁难,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阻碍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
5.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
6.“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办理事项“推拖绕”“中梗阻”,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7.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不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不到位,对所负责工作内容不能熟练答复、操作。
(二)政务服务方面
9.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
10.政策不透明,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
11.办理程序不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
12.岗位职责不公开,公开栏未设置单位职责、部门职责、工作人员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身份、职责、承诺;
13.收费标准不公开,服务标准不统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4.监督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和电话,或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不畅通;
15.违法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为企业平等进入市场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
16.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领域利用垄断优势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
(三)执法监管方面
17.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监管不严、包庇护短、隐瞒不报、有责不追;
18.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办“关系案”“人情案”;
19.在服务企业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
20.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对窗口单位秩序混乱等问题失察失管;
21.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涉批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问题;
22.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滥用职权,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23.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4.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造成限制、排斥竞争主体,影响公平竞争。
(四)便利化改革方面
25.推进“一窗受理”服务不力,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26.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导致企业群众办事繁琐、办结时限较长;
27.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
28.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
29.数据不共享、不跑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推进不力;
30.“一次办好”改革不深入,便民自助区功能不完善,未能提供帮办、代办等服务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自觉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排查整改。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做好线索处置,加强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通过接访、网络平台、举报电话等途径收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集宁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4—8188507。网上举报:http://neimeng.12388.gov.cn/或微信关注“集宁区纪委监委”公众号,点击“监督举报”。来信来访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A3号楼1楼纪委监委信访室119室,邮编:012000)。对发现和收到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批转分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乡镇纪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三)加强督查督导,及时调度汇总。区纪委监委各监督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导。每月收集汇总所联系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并于当月25日前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编辑:王晶晶 胡晓然
审核:张洁 徐吉宝
终审:郑少慧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原标题:《集宁区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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