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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6岁男童被邻居砍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死刑

北京头条客户端
2020-04-2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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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客户端4月28日消息,2019年3月29日,湖南新邵县,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65岁的邓某滔持刀追砍大人未果,转而将在场的6岁男童砍伤致死。2020年4月28日下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某滔当庭表示上诉。

2019年3月29日,新邵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滔(男,65岁)与邻居邓某兴一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邓某兴儿子邓某阳闻讯赶来,再次与邓某滔发生冲突,邓某滔持刀追砍邓某阳未果,转而将在场的邓某煊(男,6岁,系邓某阳之子)、邓某扬(女,37岁,系邓某阳姐姐)砍伤,邓某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3日晚死亡,邓某扬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邓某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新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4月11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于5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4月2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十一万五千余元。

被害人母亲周洁(化名)介绍,邓某滔听到判决结果后说不是事实,冤枉,当庭表示上诉。周洁称对于被告人上诉一事也早有心理准备。周洁说,案发后,邓某滔一家人从未道歉,邓某滔在法庭上也一直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不管判决结果如何,他的儿子回不来了,他才6岁,他来的这个世界上的使命还没有完成。

北青报记者从邓某滔辩护律师游飞翥处了解到,邓某滔本人及子女早就表示过,如对判决不服会坚决提出上诉。

游律师介绍,在庭审中他为邓某滔做了无罪辩护。其称,有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案发时邓某滔处于病理性激情状态,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当时邓某滔被孩子的父亲攻击,额头上出现了很大的一个肿块。在派出所审讯视频中可以看到他当时的状态,在医院医生问什么都不知道,遇到的熟人呈现的证人证言,也是反映邓某滔什么都不知道,大脑一片空白。因此,依据一系列证据律师认为,邓某滔当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邓某滔未发现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鉴定结果,游律师表示,他认为该鉴定结果有很多问题,他曾向法院提出否定该证据,并且重新委托鉴定的申请。但是法院没有针对这个申请做出回应。

(原题为《邵阳6岁男童被邻居砍死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薛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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