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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项目两次易址建成又被要求换址或转产,铜仁一区政府被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2020-04-30 06: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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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一生猪屠宰点项目“难产”。

碧江区鸿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翼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四教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作为碧江区的招商引资项目,该公司的生猪屠宰、交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屠宰点项目)两年内被多次变更建设地点,建成后又不准试营业,导致公司损失巨大。

2018年9月,碧江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屠宰点项目有关事宜,并形成《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和牲畜交易市场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碧府专议﹝2018﹞91号,以下简称:《91号纪要》)。

因《91号纪要》载明“原则上不同意项目试营业”“需对该项目重新选址或转产发展”, 鸿翼公司将碧江区政府起诉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铜仁中院)。2019年11月,铜仁中院作出判决,撤销《91号纪要》。碧江区政府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碧江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姚维4月27日告诉澎湃新闻,为解决鸿翼公司的问题,区政府已给出多套方案,目前双方仍在沟通中。

建好的屠宰点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两换建设地址

刘四教介绍,屠宰点项目早在2011年就开始选址,后将建设地点确定为滑石乡豹子云村。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建设申报表》显示,当时的商务、畜牧、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均出具了意见,同意项目选址,并要求在开工前完善相关手续。

2011年7月,当时的铜仁市政府作出《关于对滑石乡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点的批复》,“同意在滑石乡豹子云村建设生猪定点屠宰点”。(注:2011年10月,铜仁地区和县级铜仁市、万山特区撤销,设立地级铜仁市,地级铜仁市设立碧江区和万山区。)

一年后,碧江区商务中心向碧江区政府发函,请示变更屠宰点建设地址。该函载称,易址的原因为“因建成后污水排放处理及生活生产用水无法解决”,拟更换至灯塔办事处滑田村与滑石乡芭蕉村结合部。

“我们也纳闷,既然排污的问题没法解决,为何最开始审批同意了?” 刘四教说。

不过,刘四教还是依据政府部门意见,重新填了一份《建设申报表》。

2012年8月,碧江区政府与刘四教签订《引资建设碧江区生猪屠宰、交易市场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优惠政策和违约责任等。

此后,鸿翼公司举行了奠基仪式,准备开工建设。让刘四教没想到的是,因为新址附近要建学校,项目建设再一次被叫停。

无奈之下,鸿翼公司只好第二次变更项目地址。2013年8月,刘四教第三次填写《建设申报表》,走了一遍审批流程。

建好的屠宰点

区政府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我们本以为这次就没问题了,毕竟都在建了,没想到后面又出了岔子。” 刘四教说。

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于2017年5月作出的《关于碧江区粮食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称,粮油体系建设项目环评区域内的拟选址屠宰点项目已不符合铜仁·苏州产业园区规划,其项目未办理规划、建设和用地等手续,在粮油体系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前,由碧江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屠宰点项目的转产引导工作。

鸿翼公司对此不能同意。刘四教说:“明明是我们先(选址在此),粮油项目在后。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手续的问题,当时说的是边建边批,不然我们怎么可能把厂房和车间都建好了?”

刘四教介绍,彼时,办公楼、生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备等全部安装完毕,已具备营业条件。

为此,碧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17年12月作出《关于鸿翼食品生猪屠宰点进行试营业的意见》。该意见称“为扶持企业发展,使其做大做强,我管委会在该企业符合营业条件的基础上同意其进行试营业,请区国土、规划、畜牧、屠宰办等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给予试营业。在试营业期间,如有问题好及时整改,尽快帮助实现正常经营。”

2018年6月,碧江区投资促进局也向碧江区政府申请,请求国土、规划等单位给予支持办理相关手续。

3个月后,时任碧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统战部长的李汉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鸿翼公司屠宰点项目的有关事宜。

该次会议作出的《91号纪要》显示,会议认为,随着碧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结构不断扩展,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屠宰点项目所处地块位置不符合开发区目前地块产业规划,需对该项目重新选址或转产发展。

《91号纪要》称,根据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原则不同意该项目试营业。

铜仁中院:《91号纪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试营业未被批准,鸿翼公司将碧江区政府起诉至铜仁中院,请求撤销《91号纪要》,并判决碧江区政府尽快批准屠宰点试营业。

2019年11月8日,铜仁中院作出(2019)黔06行初8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91号纪要》,驳回鸿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该案的焦点是《91号纪要》是否可诉、是否合法及是否应当被撤销。

铜仁中院认为,议定事项尤其是议定特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外化,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91号纪要》已经外化,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直接涉及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会议纪要可诉。

判决书显示,铜仁中院认为,碧江区政府与刘四教签订的《协议书》经碧江区政府当时的法治机构审核,是合法的。在《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碧江区政府多次随意要求鸿翼公司更换选址,产业布局、市政规划不可能经常发生变化。鸿翼公司最后项目建成的选址地点也是碧江区政府批准的。碧江区政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没有提供涉案项目所在地的产业布局规划图,也没有提供铜仁·苏州产业园区规划图及相关批复文件。《91号纪要》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鸿翼公司已建成的厂房、生产设备设施及搬迁工作或转产所造成的损失视而不见,缺乏对鸿翼公司信赖利益的保护。因此,《91号纪要》议定事项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对于判令碧江区政府尽快批准鸿翼公司试营业的问题,铜仁中院认为,该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不予支持。

区政府上诉称《91号纪要》不可诉

碧江区政府不服铜仁中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碧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上诉状》显示,碧江区政府认为《91号纪要》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内容看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对外不具有行政约束力,不具有可诉性。此外,《91号纪要》并未侵犯鸿翼公司合法权益。鸿翼公司在项目建设中未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许可,该公司能否营业不能由会议纪要议定,而是由鸿翼公司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来决定。

澎湃新闻获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4月27日,碧江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姚维告诉澎湃新闻,有关鸿翼公司生猪屠宰点一事,考虑到项目建设地址的规划、环保等问题,该位置不适宜发展屠宰产业,相关部门不可能批准其试营业。

姚维说,为解决鸿翼公司的问题,区政府已给出多套方案,供鸿翼公司选择,如改造原厂房,转为发展其他产业,或提供其他地块用于屠宰点建设,政府对其修建厂房等投入进行清算等。

姚维表示,由于鸿翼公司始终坚持先让该屠宰点试营业,双方目前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下一步,他将继续与鸿翼公司沟通,促成此事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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