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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0-04-29 20: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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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保障当前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阻挠、干扰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整治强揽强占工程、无理阻挠施工、插手工程项目竞投标、采取暴力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黑恶霸痞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厉打击整治以威胁、暴力、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插手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整治以垄断经营为目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严厉打击整治寻衅滋事、抢占土地、非法强揽、干扰土地承包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严厉打击整治以威胁、暴力、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操控市场价格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严厉打击整治以收取保护费、中介费等形式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严厉打击整治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钱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严厉打击整治以采取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收取费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严厉打击整治以威胁、恐吓、欺骗、打砸等方式破坏、干扰基层村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凡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应立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人员若检举、揭发他人涉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案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公安机关积极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

0479—6521704

正镶白旗公安局

2020年4月29日

原标题:《正镶白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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