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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 | 非法牟利超15万元,“买家”恶意退款获刑

2020-04-30 04: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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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

传播法治好声音

近日,由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诈骗某电商平台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县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收货时发现自己购买了多余商品,于是向该平台申请将多余商品退货并无意中选择了“全额退款”选项。

陈某意外发现该平台居然将全部货款都退还了回来。陈某觉得有利可图,便依葫芦画瓢利用退还小部分商品以及依靠填写虚假运单号的方式骗得了几次“退款”。

此后,陈某不仅利用此种操作方式谋取利益,还开始自发“拓展业务”。陈某以自己经营的快递站需要提高业务量为由,四处借亲朋好友的购物账号频繁下单,并以虚假退单的方式牟利。

期间,陈某担心同一收货人短期内大量退货退款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注意,为掩人耳目,在购买商品时故意填写虚假收货地址与收货人信息,并利用其经营快递站的便利将到货商品取走。

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某使用十五个购物账号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依靠填写虚假运单号申请退款涉及2200个订单,总计骗取退款154854.73元。

正在陈某以为自己找到了“发家致富”方法而沾沾自喜时,依靠互联网大数据编织出的恢恢“法网”已悄然锁定了陈某。

2019年8月,某电商公司在审计数据时发现异常,数据显示几名“买家”利用大量淘宝账号在该公司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恶意退款并填写虚假订单。

随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运算,查出这些订单的收货地点集中于闽清某村,于是马上报案。闽清县公安局受理侦查后,将该案移送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5日,闽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诈骗罪对陈某向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中的陈某共计骗取电商平台金额超过15万元,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丨陈国庄 黄巧仙

编辑丨邹晓娜

闽清检察

原标题:《闽清检察 | 非法牟利超15万元,“买家”恶意退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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