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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敬老 社会更美好” 泰安市“银龄安康工程”宣传倡议书 —“银龄安康”保险为老年人幸福生活…
倡
仪
书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开展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作为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围绕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施政举措。自2006年8月开始,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开展12年以来,全省累计投保老年人数达6189万人次,累计为49.52万老年人支付了超过10.54亿元的保险理赔金,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减轻政府压力、补偿家庭经济损失、提供民生保障、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从目前开展情况来看,这项已日渐成为构建“政府支持、社会赞扬、群众满意、老人安康”的民生工程。2019年机构改革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接了“银龄安康工程”工作,并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推进“银龄安康工程”。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文明风尚。“风险意外无情,政府携手国寿有爱”,“银龄安康工程”为老年人幸福生活开启兜底保障。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并联合向社会发出倡议:“送老人一份安康,行敬老一件善事”。大力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为父母、长辈献孝心、送安康、送保障;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作为“惠老、助老、敬老”的“暖心”工程,为退休干部职工、村居老年人投保;诚挚欢迎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向老年人群体献爱心,捐赠银龄安康保险保障。
敬老不以事小而不为,助老不以事难而不为。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打造一片幸福安康的天空。
附:“银龄安康工程”宣传明白纸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20年4月23日
泰安市“银龄安康工程”宣传明白纸
广大市民:
“银龄安康工程”是原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在全省实施的以“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老年健康保障工作。“银龄安康工程”自2006年8月以来,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减轻政府压力、补偿家庭经济损失、提供民生保障、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各地老年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的老年人意外伤害惠民工程。2019年机构改革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接了“银龄安康工程”工作,并专门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围绕“关爱老人、保障民生”为宗旨,全面增强老年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持续推进“银龄安康”工程。
一、产品简介
(一)参保对象:年龄在50(含)-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老年人。
(二)保险期间:一年(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次年投保对应日止)。
(三)保险保费:每年每人交保费可在50元—100元中任意选择。
(四)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20000元
30000元
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30000元
50000元
意外住院费用
6000元
20000元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日
60元/日
保险费
50元/年
100元/年
(五)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保 险 责 任
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含指定交通工具事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从该项保险金额中给付的伤残保险金余额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含指定交通工具事故),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2年第4号(总第40号)》)确定的伤残程度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应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时,本公司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伤残保险金;如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每次扣除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本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且以保险金额为限,具体请参阅条款。
意外住院
定额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六)免赔关注:
意外伤害是风险的一种,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保险组合中各类交通意外伤害保障仅限指定交通工具的非驾驶类乘客。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
1、特别说明:因意外伤害引发的并发症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支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免赔条款详情参见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a、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b、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c、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d、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e、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f、被保险人职业在我公司职业分类表中属五类(含五类)以上,公司不予承保,若因未如实告知职业类别而被本公司承保,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投保流程
有意投保的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在的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咨询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或县市区支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投保时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理赔程序
报案与立案:被保险人出现后应争取在24小时内及时报案,为方便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可直接致电95519客服电话报案咨询;或出险后到办理投保手续的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咨询及直接到中国人寿各分支机构柜面进行报案;报案后填写理赔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理赔即可。
根据理赔申请事由,所需提供理财材料简介如下(具体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资料名称
事由
保险单
身份
证明
诊断书、病历及
医疗费用收据
伤残程度
鉴定证明
身故证明及
户口注销证明
其他关
证明材料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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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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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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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未尽事宜以《国寿夕阳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国寿附加夕阳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夕阳保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为准。
四、泰安市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各级联系方式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张 玮 1755386707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联系人:刘 磊19905382588
泰山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 震 186538328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区分公司联系人:朱凯伦18753800978
岱岳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秀菊 135811367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岱岳区分公司联系人:宋其凯13355385558
新泰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刘 凯 1555083668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市分公司联系人:田茂兵18953878232
肥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尹训峰 1367538767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分公司联系人:阴祖秋13853826348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刘 涟 135628782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县分公司联系人:周延愉16653885829
东平县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孙 艳 1385387556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分公司联系人:井哲15269821990
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李 新1385488180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高新区分公司联系人:蔡军利15965380777
泰山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潘卫娜 1385483998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景区分公司联系人:刘勇18653899916
泰安市徂汶景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李 兰13854873428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原标题:《“人人都敬老 社会更美好” 泰安市“银龄安康工程”宣传倡议书 —“银龄安康”保险为老年人幸福生活开启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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