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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普法讲堂第二期:服务企业篇《企管漏洞 建议补“牢”》

2020-05-01 02: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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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普法讲堂第二期:《企管漏洞 建议补“牢”》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些人却偏偏走上了歪门邪道,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企业财产。

某企业的副总伙同采购部经理,以退还客户原料为由,通过制作虚构的《物品出厂放行单》,将本该退还客户的原料拿去变卖,获得赃款数万元。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企业仓库和人员管理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如仓库出入库只需仓管员签名即可、原料采购管理虚管等,针对这些漏洞向该企业提出了检察建议,企业采纳建议,重新制定了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财务部、采购部运作等制度,杜绝此类“内鬼”案件的再次发生。

龙津检语

不义之财莫伸手,职务侵占法难容

检察建议补漏洞,企业发展无后忧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标题:《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普法讲堂第二期:服务企业篇《企管漏洞 建议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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