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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事 | 严惩“玩火”!罚罚罚!
2020-05-01 04: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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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区森林公安局对在基站监控中发现的1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进行了处理。在防火戒严期内,嫌疑人王某琴拒不执行区委、区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在野外点燃菜秧等垃圾,经询问,王某琴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区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嫌疑人王某琴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同时,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对王某琴进行了警示教育。王某琴的行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天气转暖,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小编也再次提醒广大居民
侥幸心理不要有
森林防火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重视森林防火安全,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
共同保护生态安全,
守护家园绿水青山。
(双滦区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双滦事 | 严惩“玩火”!罚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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