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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涉恶”一案

2020-05-01 16: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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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昌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在昌宁县卡斯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唐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在昌宁县卡斯镇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昌宁法院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本案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对扣押物品及款项依法予以处理。

供稿:昌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睿敏

原标题:《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涉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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