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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区法院:线上调解化矛盾,足不出户解纠纷

2020-05-02 02: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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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这是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使用“诉前调解”模式在线调解,通过音视频远程对话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打官司”,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4月27日上午,冯某到碾区法院表示要立执行案件,反映去年法院判决刘某应付的13万元赔偿款现在还没有拿到,今天必须要立案。立案庭负责人、员额法官李在女主动接待了冯某。

据悉,该案的起因是一场交通事故,2018年7月,冯某乘坐被告刘某驾驶的轿车行驶时,与黄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冯某严重受伤。经鉴定,冯某所受损伤评定为一个七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2019年12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冯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31,405.49元。

承办法官李在女在了解到案情后并告知他:“现在是疫情期间,不要着急,你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实现权利,我们法院就有人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家就可以调解,人民调解同样能实现你的合法权益。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减少你们的负担。”冯某表示可以试试。李法官立即将该案委派给驻法院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4月29日上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该案调解员进行在线调解,从开始进行调解到最后出具调解协议书,不足半小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冯某同意如刘某能一次性赔偿110,000元,可放弃21,405.49元,刘某表示可以立即给付。稳妥起见,当事人约定110,000元在法院当场交付。至此,碾区法院2020年第一件线上音视频调解案件顺利结案。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在线调解平台,可以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立案等业务在互联网与法院专网之间实时自动流转,减轻当事人诉累,减轻法官的工作量。

疫情防控期间,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坚持防疫、审判两手抓,两不误,充分运用“互联网+社会治理”思维,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等全流程在线服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又避免人员流动,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原标题:《碾区法院:线上调解化矛盾,足不出户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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