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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 | 台江法院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我一直强调,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全社会都应该尊敬劳动模范、弘扬劳模精神,让诚实劳动、勤勉工作蔚然成风。——习近平
四月芳菲未尽,五月踏歌而来。又是一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台江法院向奋斗在各个岗位上的劳动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祝福。
五一
节
快
乐
五一劳动节,是个关于争取劳动权及相关社会保障的节日。劳动权也就是“劳动权利”,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就通过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那些事。案
件
详
情
原告杨某某于2019年6月24日入职被告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位为销售,约定工资为3300元/月,后于2019年7月22日转正,转正后晋升主管,工资为4200元/月。然2019年8月起,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无果,遂向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原告不服台江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的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诉至台江法院。经台江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动报酬5345.7元。被告应从2020年1月起,于每月16日前至少支付给原告300元,直至上述劳动报酬全部付清之日止。若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以后各期均视为提前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r/> 法官提醒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恶意欠薪的行为既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用人单位应恪守法律、诚信经营,依法及时支付足额工资。广大劳动者也应自觉履行劳动义务,要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最关键的是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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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四)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诉讼。提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的,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外,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台江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涉劳动者权益案件开通“绿色维权通道”,加大审执力度,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运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四快”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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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法制日报》福建新媒体中心 高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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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五一特辑 | 台江法院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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