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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异地管辖的通告
2020-05-03 02: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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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根据琼高法(2020)7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施“轮转式”异地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起,东方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东方市人民法院管辖。经释明,原告坚持在属地法院起诉的,属地法院应予受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
编辑|黄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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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异地管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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