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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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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按照中央、湖北省、荆州市统筹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6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申诉等诉讼活动有序恢复。

二、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办理诉讼业务。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办理。提交立案、申诉信访等材料可通过邮寄EMS快递、跨域立案等方式进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9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立案材料)或立案二庭(申诉信访材料),邮编:434020。

三、如确需来法院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可通过拨打诉讼服务电话进行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16-8026111(立案)或8026910(申诉信访)。请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院服从导诉人员的指引,在指定区域耐心排队、分散等候办理诉讼业务。

四、所有预约来访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和安检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引导。未佩戴口罩、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五、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各窗口仅限1人办理业务,且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所有来访人员请自觉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距离,办理完毕预约事项即行离开,不得聚集和滞留。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保持手部卫生,将使用过的口罩、纸巾、手套等物品带离诉讼服务中心,妥善处理,避免随意丢弃。

六、预约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引或不遵守上述公告要求和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经劝告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第608期

总第476期

原标题:《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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