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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告

平安乌审
2020-05-08 04: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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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我旗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助力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提升城镇整体面貌,营造和谐、整洁、宜居、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嘎鲁图镇区范围内对临街单位、个体经营户、建筑工地(以下通称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范围

主体责任区以建筑物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相邻责任主体门面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边缘石以内为责任区域。露天市场、公园广场、停车场及其它地段,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定。

二、“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卫生整洁,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做到“三净”(地面净、墙体净、绿地净),“八无”(无垃圾污物、无积水积雪、无渣土碎石、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乱贴乱涂、无人畜粪便、无杂物),“一及时”(及时清除垃圾),及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污水收集要求。(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城市公共事务发展中心、文明办)

(二)包秩序。责任区内无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店外加工、乱堆杂物、乱牵乱挂、噪音扰民、散发广告、乱停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占压盲人道等影响市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举报;不得擅自店外举办庆典、促销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相关活动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文明办)

(三)包绿化。负责责任区内树木和绿化带的管护,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树坑、绿化带内,不得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衣物;对损坏花草树木、借助树木搭棚、践踏草坪、悬挂衣物和占用绿地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文明办)

(四)包整洁。责任区内建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做到整洁、美观、规范;发现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维修。对乱设招牌、条幅广告标语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城乡规划审验中心、文明办)

(五)包设施。配合相关单位管护好门前人行道、台阶、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广告牌、宣传栏等市政公用设施,劝阻、制止、举报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道路等行为。(牵头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共事务发展中心)

三、“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处罚措施

对未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或履行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以下处罚:

(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行为触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三)多次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基础上,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旗内相关媒介、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公示曝光。

四、“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责任划分

(一)“门前五包”责任制责任主体是直接实施者,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责任主体租赁的房屋,房屋产权拥有者是第一责任人,房屋产权拥有者要把“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内容列入房屋租赁合同,督促承租责任主体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承租责任主体未尽责任由房屋产权拥有者和承租责任主体共同履行。

(二)“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的监督主体是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旗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由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联合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审验中心等部门依据各自管理的城镇基础设施和职能职责,对未履行或履行不力“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旗文明办按照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责任片区划分,督促各单位监督包联片区内“门前五包”责任制责任主体履行相关责任,对未履行或履行不力“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及创城包联单位在旗内相关媒介公示曝光。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责任主体实行行业管理,督促其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将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平台公示曝光。

(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责任主体,由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嘎鲁图镇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措施,责成属地综合执法局落实属地范围内“门前五包”责任制监督管理责任。

特此通告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转自:乌审发布

原标题:《【注意】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 “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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