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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户籍等同宁波户籍,浙江省内社保均可纳入累计年限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2020-05-08 13: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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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浙江宁波东部新城夜景。  视觉中国 图

5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信息,称《关于全面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在网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群众对此政策持支持态度。结合其他渠道的意见汇总,将修改草案法制审核后提交宁波市局党委审议。

《通知》放宽了“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设立条件,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放宽投资创业落户条件;同时明确给予舟山户籍人员迁移户口同城待遇,舟山市区户籍等同于宁波市区户籍,舟山县市户籍等同于宁波县市户籍;并放宽社保缴纳条件,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的范畴由“在宁波缴纳”放宽至“在浙江省内缴纳”,即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社保可纳入宁波累计缴纳年限。

《通知》表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5年内的毕业生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取消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等人才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B类人才专户时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

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根据《通知》:1、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申请落户时按规定参加宁波社会保险,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宁波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后即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取消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2、市区租赁落户缴纳社保年限由“5年”下调至“3年”,“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放宽至“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街道(镇)满3年”。

3、现户口在浙江省内且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落户的,省内户口登记时间与宁波户口登记时间由原来的“满5年”和“满3年”统一放宽至“满1年”。

此外,投资创业落户缴纳税款或社保年限由“3年”下调至“申请落户时按规定缴纳税款或参加宁波社会保险”。户口登记在宁波市区的退休人员,在市内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且退休前在宁波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可申请落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取消缴纳社保要求。

宁波地处中国海岸线中段,东边为舟山群岛,宁波舟山港年货物吞吐量位居全球第一,集装箱量位居世界前三,是一个集内河港、河口港和海港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深水大港。2020年3月23日,《宁波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提到,重点聚焦甬舟一体化发展需求,以跨海设施通道为支撑,以管理体制突破和开发模式创新为抓手,以六横、金塘为切入点,以同城化为最高目标,重点加强两地港口发展、设施建设、产业联动、资源配置、开放政策、公共服务等方面协作。

业内分析认为,甬舟同城化将推动宁波城为千万级人口城市。根据中原地产数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各地人才政策发布超过80城,其中,以购房补贴和落户政策为主。

宁波自2017年实施房地产限购现售政策,其中,宁波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非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1套住房,买房需提供2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同时,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宁波2018年出台《关于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非宁波户籍高层次人才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选择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不受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的限制。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今年3月发布的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中表示,2019年宁波市推进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试点,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和“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703.6亿元,同比增长7.3%;销售商品房171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全省同比下降3.9%)。

2020年,宁波深刻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出台房地产“一城一策”系列配套政策,全面实行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长效机制。全年力争完成房地产投资1600亿元,实现商品房销量1400万平方米。印发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奖补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综合施策增加租赁房源。以“一项目一方案”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9月底前完成新开工安置房(含货币化安置)12713套。

    责任编辑: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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