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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恶势力团伙以“毁林种茶”方式敛财犯罪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5-08 21:3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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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并公布40起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园区,恶势力团伙以“毁林种茶”方式敛财犯罪。

案情显示,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伍瑞华纠集被告人伍兆威、周元春,并与被告人江宇等人,形成垄断林业资源、称霸乡村山场、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次结伙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计盗伐林木117.07立方米、滥伐林木2541.39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256.04立方米。

此外,团伙成员伍兆威还在团伙外分别伙同被告人伍瑞春等人盗伐林木115.56立方米、滥伐林木37.05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12.75立方米。

福建省武夷山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伍瑞华等人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伍瑞华系主犯,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案涉的其他14名被告人亦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0.5万元不等。

福建省南平市中院二审,对周元春的部分犯罪、江家福的量刑处理和胡良才的执行方式作出改判,对其他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

“本案系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园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最高法评析指出,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已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近年来,福建武夷山茶叶的经济效益凸显,少数人为了私利铤而走险。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方式来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各被告人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司法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白皮书显示,在惩治危害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上,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677件,审结639件;受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案件1644件,审结1449件;受理非法狩猎罪案件2314件,审结2265件;受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865件,审结835件;受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罪案件134件,审结133件;受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案件68件,审结62件;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3117件,审结3050件。

    责任编辑:钟煜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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