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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2020-05-09 0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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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高某兴、高某晶等成员涉嫌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兴犯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被告人高某晶犯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高某莹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念某航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经查,2009年以来,为谋取高额利息,被告人高某兴、高某晶、同案人高某磊(另案处理)在平潭当地向不特定人员发放高利贷,并纠集被告人高某莹、念某航、同案人何某容、林某斌等人(均另案处理)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威胁等违法犯罪手段讨要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高某兴在整个组织及实施犯罪活动时起组织、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晶、高某莹、念某明,及同案人何某容、林某斌等人明知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系该犯罪团伙成员。

原标题:《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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