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什么体验?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是什么?
怎样才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江小法最近采访了一位江安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陈其玉,他刚刚经历了自己作为人民陪审员的首次庭审,感慨良多。
让我们跟随陈其玉的庭审初体验去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感受为民司法的光荣......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庭审,开庭真的没有我想象中那么简单!法官的确很辛苦也很专业,我下来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4月27日,经过随机抽选,陈其玉首次坐上审判台,与江安县五矿镇辖区另一位人民陪审员一起参与了江安县人民法院红桥法庭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工作。
第一次庭审经历让陈其玉感到既新鲜又熟悉。“法庭审判和我平时做群众调解工作还是很不一样!”
在当选人民陪审员之前,陈其玉对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颇有经验。作为江安县五矿镇的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委员、书记,陈其玉的日常工作便是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职工们遇到劳动纠纷常常找到陈其玉,让他出面与企业沟通化解矛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群众调解经验。
开庭前,红桥法庭庭长曾光星对两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我们这次是与曾庭长组成的合议庭,开庭前,曾庭长针对案情向我们进行了详细介绍。”陈其玉参与审理的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坐上审判席打开卷宗,法锤一响,庭审正式开始。
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分别就争议问题各抒己见。尽管双方争辩激烈,互不相让,但在审判长曾光星娴熟的节奏把控和合议庭的良好配合下,庭审有条不紊地推进。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合议庭将对全案事实、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审查和评议,评议后依法择日宣判。
头顶鲜亮的国徽,庭审的威严庄重勾起了陈其玉去年当选人民陪审员时庄严宣誓的回忆。2019年9月12日,江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对黄泽权等四十八名同志任职的议案,陈其玉作为其中一员在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从此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我是一名党员,我始终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担任人民陪审员,可以让我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参与法庭审判工作,与审判长讨论案情、认定事实、案件评议,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价值,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利,也是人民的重托。”
陈其玉曾经获得宜宾市“2019年度非公党建优秀党务干部”荣誉称号。作为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他长期扎根基层,直接面对老百姓,直接和群众打交道,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深切体会基层群众的困难。对于陈其玉来说,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庭审,不仅担负了属于法官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更重要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和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带到审判工作中加以运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架起人民法院与社会沟通联系的重要桥梁。
第一次庭审经历让陈其玉更加明白,要结合自身群众工作经验,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做好群众调解工作,与法官一道为群众化解矛盾纷争,弘扬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后我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让自己成为懂法者,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还要成为一名宣传员,做好法律知识普及,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指由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人员相对固定,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原标题:《担任人民陪审员是什么体验?》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