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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不佩戴口罩,还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三明一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05-10 00: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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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按规定佩戴口罩,这不仅是加强自身防护的有效措施,也是每位乘客的应尽义务。

然而,尤溪一名男子乘坐公交车时,不但不听司机的善意提醒佩戴口罩,还怒抢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司机,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5月8日,尤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

案 情 回 顾

2020年2月27日18时许,陈某酒后在尤溪县西城镇“二实小”站点乘坐公交车,司机杨某见陈某未佩戴口罩,提醒陈某须按照疫情期间乘车管理规定佩戴口罩。

陈某佩戴口罩上车后,因口罩绳子断了一根无法正常佩戴,就摘下口罩。司机杨某见状,再次提醒陈某应把口罩绳子接好后戴上,陈某拒不佩戴。考虑到车上还有多名乘客,司机杨某遂靠边停车,等待陈某佩戴好口罩后,继续行驶。在公交车继续行驶后,陈某认为司机停车迫使其佩戴口罩的行为不尊重他,开始不停谩骂杨某,二人因此发生口角。

监控视频

当公交车行驶至西门路段时,陈某为佩戴口罩问题再次与司机杨某发生争吵,并推开驾驶室玻璃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司机杨某被迫采取紧急刹车措施。陈某趁机拔掉公交车钥匙,殴打司机杨某,致使杨某受轻微伤。司机杨某报警后,陈某主动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 院 审 理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司机,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尤溪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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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乘坐公交车不佩戴口罩,还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三明一男子获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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