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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改革办《领跑者》、《浙江日报》集中关注镇海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

宁波镇海法院
2020-05-10 02: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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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海区“两会”即将召开之际,省委改革办《领跑者》关注我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同日,《浙江日报》要闻版报道我院该项工作。

2019年7月以来,在省高院的指导支持下,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用制度引导和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

首创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破解“执行难”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以信用激励和司法制裁为抓手推动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2019年下半年,该区自动履行案件数比上半年增加94.1%,执行案件收案数比上半年下降13.6%。今年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累计自动履行案件247件,到位标的3829万余元,及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创新督促方式

一是“立审执破”一体化督促履行。立案前端,办案人员立案时即向涉案人推送《自动履行告知书》,此后随案相继推送《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等文书,督促自动履行。

审理阶段,对调解结案但不能即时履行的,一律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

审破衔接上,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在审理阶段就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集约统一处置企业债务。如该区一家建设集团转入破产程序后,将原来可能产生的80余件案件统一集中处理,有效减少衍生案件。

二是办案法官全程介入督促履行。出台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工作规范,明确每周五为自动履行督促日,要求办案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沟通或上门回访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

三是平台短信实时提醒督促履行。在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增加“履行内容”模块,录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履行义务人、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等信息,通过12368(全国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短信平台和相关信用平台定时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丰富激励手段

一是创新“一书一名单”。改革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其已履行的信息,导致办理银行贷款仍因涉诉信息受限。

改革后,为完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若当事人同时满足“在全国范围内尚无被执行案件”,则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名单定时推送“信用宁波”“普惠金融平台”和各商业银行,保障自动履行当事人贷款不再受限。

截至2020年4月底,该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11份,纳入“诚信履行名单”4批310个主体。

二是推出诉讼优享服务。为“诚信履行名单”成员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提供免排队优先立案服务以及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可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等待遇,累计为“诚信履行名单”内企业和个人减免诉讼费3.2万元。

三是拓展守信应用场景。整合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多家单位力量,为“诚信履行名单”成员推出给予授信融资支持、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纳入相关信用平台等激励举措。

如镇海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配套推出“诚信履行贷”金融产品,已为9家企业授信7250万元、贷款5705万元,为1位个人授信30万元。

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将刑事案件财产刑自动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适当从宽的依据以及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组建专项工作小组。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力信用镇海建设的意见》,组建由法院、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十余家部门组成的激励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强自动履行考核。将诉前化解案件自动履行情况纳入调解工作考核,如将“协议履行完毕”纳入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

对促成自动履行的诉讼案件,折算一定工作量,激励法官自觉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如当事人自动履行1件,折算办案0.5件。

三是开展广泛宣传。定期到镇街和村社宣讲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开展诚信履行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进农村文化礼堂、社区文化家园活动,建立镇街、村社、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等基层组织参与自动履行劝导机制,引导形成“尊重裁判、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

《浙江日报》要闻版刊发稿件

《镇海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让自动履行判决的企业轻装上阵》

“孙法官,对方的欠款已经归还到账了。”接到中国银行镇海分行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后,近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向一家被告企业发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镇海一家企业的700多万元借贷资金未按期归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后,镇海法院启动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动履行欠款后,不仅挽回了合作伙伴,还领到了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会因这起官司留下信用污点。

去年7月,镇海法院创新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该机制的出台,源于一起经济纠纷当事人的经历。“当时,法院判决后,被告主动还了钱,但是却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贷不了款。所以找到我们,希望法院出具一份已经履行判决的证明。”镇海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军斌说,在实践中,案件的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未进入执行阶段,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其已履行的信息,往往存在企业因为有涉诉信息导致贷款受限的情况。

“针对这一司法需求,我们不仅为完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果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执行案件的,还可以纳入诚信履行名单,让自动履行的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张军斌说。该机制出台以来,镇海区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11份。

为提升正向激励的效果,镇海通过整合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力量,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推出了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给予授信融资支持、视情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等激励举措。镇海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还专门推出了相应的金融产品,目前已为9家企业授信7250万元、贷款5705万元,为1名个人授信30万元。

据介绍,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出台半年多来,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去年下半年,镇海区自动履行案件数环比增加94.1%,自动履行金额是去年上半年的8.4倍,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环比下降13.6%,初次执行案件环比下降22.5%。

原标题:《省委改革办《领跑者》、《浙江日报》集中关注镇海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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