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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法院:缺席审刑案,依法化积案
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正襟危坐,但被告人席空空如也。原来,这是一起因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出庭而适用缺席审判特别程序的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重病,案件被迫按下“暂停键”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马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王某的名义,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开销。2019年1月14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贪污罪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传唤被告人时发现,马某患蛛网膜瘤,病情恶化已呈植物人状态。临泉法院经调查核实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马某指派了辩护律师,并依法裁定该案中止审理。
裁判结果
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案件“起死回生”
案件中止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前往马某家中了解病情,但马某始终没有恢复迹象,迟迟无法出庭受审。为防止案件无限期拖延,造成积案,合议庭决定启动缺席审判特别程序。承办法官与辩护律师一起前往马某家中,向马某的近亲属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征得其近家属同意,并与检察院沟通后,决定恢复审理,并于3月27日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该案。虽然被告人未到庭,但法庭对事实、证据的调查、辩论依然一丝不苟,不因当事人的缺席而忽视其合法权利。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法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方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缺席审判程序,是刑法诉讼法规定的五种特别程序之一,适用于特定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被告人在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以及特定的犯罪人类型(主要是被告人患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的、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无罪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本案对缺席审判程序的依法、灵活适用,有效地避免了案件陷入久拖不决,提高了审判效率,维护了司法权威,不失为有益的尝试。
图文:王 哲
原标题:《临泉法院:缺席审刑案,依法化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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