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检察故事】暖心,福鼎检察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错误处罚

2020-05-11 20: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4月28日,社区矫正对象林某家属动情地向福鼎市检察院第三、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表达谢意,并送来了一面印有“善良司法 守护公正”的红色锦旗。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男,1998年出生,系福鼎市太姥山镇人,因犯诈骗罪于2019年9月5日被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2019年9月29日,福鼎市司法局以林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报到为由,对该对象作出了书面警告。

“虽然是一次警告处分,但也关系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切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警告3次,是应当要收监的。我们要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第三检察部郑主任对部门的检察官说道。2020年1月,该院第三检察部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中发现,该警告程序存在瑕疵且可能存在适用不当情形。

正当检察官准备展开调查之时,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发,疫情期间,检察官先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核查了解。

3月底,在全国疫情好转、辖区复工复产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工作地点、其监护人商铺、太姥山司法所及市司法局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到监护人商铺了解情况

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核实

经查

2019年9月6日,缓刑罪犯林某某在接受法院判决返回居住地的第二天,即委托熟人向太姥山司法所告知情况并咨询报到事宜。可是,司法所在已掌握该情况下的此后20多天,均未主动进行核实,未向市司法局上报相关情况等,以此来监督社区矫正对象到市司法局履行报到义务。2019年9月29日,福鼎市司法局收到交付执行法律文书,并通知林某某报到,该对象当日即从太姥山镇赶往该局社区矫正科履行了报到义务,但此时,已实际逾期报到3天。

“矫正对象林某某主观上无逾期报到的故意,客观上一定程度履行了报到义务,违反监管规定情节较轻,且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参照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慎适用宽严适度的监管措施。”郑检察官分析道。

此外,司法局未综合考虑违规情节、矫正对象身份、社区矫正机构自身履职过失,仅根据矫正对象未按时到司法局报到,即作出了警告决定,适用惩罚措施不准确、显失公平,违反了《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2020年4月3日,该院依法向福鼎市司法局提出纠正意见。4月20日,福鼎市司法局及时采纳意见,作出《撤销警告决定书》,决定撤销警告,对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不予处罚。

在矫正实施过程中,

作为执法者应当重视

监督管理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

准确把握执法尺度,

界定惩治措施的阶梯适用范围,

避免机械执法。

转自福鼎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检察故事】暖心,福鼎检察监督纠正一起社区矫正错误处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