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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检察院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提起公诉

2020-05-13 02: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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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潭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依法对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

平潭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何宗英(已判刑)被强制戒毒期满后回到平潭,伙同之前的“社会小弟”吴永强(已判刑)等人开始贩卖毒品,并聚拢吴永强及其“小弟”即被告人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及林某、林锦标、刘伟伟(均已判刑)等一帮人,通过或安排吴永强组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联系毒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何宗英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吴永强、何某龙、张某胄(均已判刑)等骨干成员及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及林某、林锦标、刘伟伟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何宗英通过吴永强购买毒品,又利用低价毒品提供给何某龙等组织成员贩卖获取非法利益,用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成本投入。何宗英通过吴永强管理被告人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及林某、林锦标、刘伟伟等人,吴永强将贩卖毒品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笼络、豢养上述人员。以何宗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平潭县城关地区频繁实施开设赌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何宗英为维护该组织在城关地区的影响,亲自或者放纵、默许组织成员以砍刀、棍棒为主要作案工具,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恐惧,严重破坏了平潭县城关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何宗英、吴永强先后结识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边防支队原民警黄立健(已起诉),向黄立健馈赠钱财进行拉拢腐蚀,并通过其私放吸毒人员即吴永强“小弟”、逃避贩卖毒品线索核查、打击涉毒竞争对手、“仇家”等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由黄立健充当“保护伞”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上述被告人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平潭检察院依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林某某、李雄辉、游建云、潘建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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