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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东台法院一篇案例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近日,为全面展示2019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连续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基础上,首次发布年度典型案例。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成功入选。
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类
三十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三十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三十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三十四、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十五、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 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十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十七、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
三十八、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
三十九、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十、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三十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7日至22日,被告人施圣华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47只。经鉴定,猎捕的鸟类中合计646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审审理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施圣华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资源损失19.38万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施圣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多达646只,种类多达8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其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施圣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判令施圣华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9.38万元;在盐城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非法狩猎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涉646只鸟类属于“三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案涉猎捕地点位于黄海湿地范围内。黄海湿地是全球数百万迁徙候鸟的停歇地、换羽地和越冬地,已经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大量猎捕野生鸟类将会严重破坏黄海湿地的生物多样性,致使湿地生态失衡。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实刑的同时,判决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赔礼道歉,体现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功能。同时,人民法院考虑本案被告人无业、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依法引导被告人以环境整治、林业看护等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替代履行部分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理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喜讯:东台法院一篇案例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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