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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真情撒播司法雨露 —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接受检验

2020-05-13 02: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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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以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处长丹业,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等组成的省市级初评组一行,深入耿马自治县实地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初评工作。作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军警营”的示范单位,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接受了省市检查组的初评验收。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耿马自治县县委书记蒋世良,耿马自治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胡兴才,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青华陪同。

“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云南各族群众发展的亲切嘱托和殷切期望。一直以来,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耿马实际,结合法院工作职责,坚持民族团结同心、法治保障同权、社会和谐同创,扎实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体现人人参与创建热情,融入民族团结大爱,汇聚民族团结正能量。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 夯实民族团结根基

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含聘用制人员)9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61人,占全院干警的62.9%。工作中,院党组牢牢坚持政法姓党,旗帜鲜明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全院各族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将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一二三四五”党建工作法为抓手,通过任职宣誓、重温入党誓词、法官誓词等多种形式教育各族干警始终铭记自己是党的干部、人民的法官,时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展示民族特色文化 助推特色法院建设

近年来,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司法为民为主线,融入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将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建成融合民族特色和法律元素的“法治长廊”、“傣族、佤族特色调解室”、“傣族、佤族文化楼梯”和“民族剪纸会议室”等场所,在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的同时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结合“综治宣传月”、“法治文化宣传-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基层”、“执行攻坚”、“法治宣传边关行”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活动,以法院工作促民族地方法治建设,用法治维护民族团结,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拓展,用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影响每一位干警和来访当事人,让民族团结与法治文化在法院机关深度交融。

立足审判执行主责 妥善处理民族事务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保证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近年来,共受理少数民族纠纷案件1000余件,在案件审理上,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平等保护、居中裁判”的原则,化解矛盾。工作中,结合耿马地处边境多民族地区的特点,聘任通晓民族语言、了解社情民意、知晓风土人情的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协助开展审判、调解等事务辅助性工作,目前,共聘任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共23人,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2019年共调解各类案件240余件,使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运行。

拓展工作发展思路 以“互联网+”促民族团结

近年来,耿马法院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牢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领头雁职责,全力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在挂钩帮扶的佤族村落——四排山乡石佛洞村设置诉讼服务站,让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并自2019年8月起,耿马法院利用“云解纷”、“微法院”等平台,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共立各类案件265件,其中在石佛洞村服务站立案15件,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截至目前,受理各类诉前矛盾纠纷19件,成功调解9件,其中涉建档立卡户纠纷4件,均已成功化解。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在守望中互助,稳中求进、坚定不移,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努力让各族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李昱

原标题:《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 真情撒播司法雨露 —耿马自治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接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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