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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日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吕梁市民政、财政联合行文,对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确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除孝义市城市低保外,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孝义市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75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柳林、孝义625元,离石590元,汾阳、临县580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孝义、柳林5244元,中阳、交城、文水、汾阳、交口、方山、离石、岚县4824元,兴县、石楼、临县4668元。所有县低保标准均高于国家扶贫线,实行城乡低保补差救助制度,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差救助,人均月补差低于70元的,按最低70元给予救助。
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各县(市、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孝义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00元,孝义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9900元,汾阳、临县、离石9400元,兴县、岚县、交城、文水、交口、中阳、石楼、方山8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柳林、孝义7000元,兴县、岚县、交城、交口、中阳、石楼、离石、临县、文水、汾阳、方山6500元。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原标准执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1200元,半自理2400元,全护理360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全自理2100元,半自理5100元,全护理10200元。
此次提标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近18万困难群众。
来源:吕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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