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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俩小伙塘边盗窃手机被处罚金
2020-05-13 20: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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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他人正在鱼塘中捞鱼竿,冯某、徐某某对方放在塘边的两部手机盗走。近日,谯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徐某某罚金各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6日18时许,在谯城区双沟镇某鱼塘,马某、韩某某在鱼塘中捞鱼竿时,将两部手机放在岸边,冯某、徐某某趁其不备将两部手机盗走。被盗的两部手机经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价值人民币6605元。
另查明,被告人冯某、徐某某已配合公安机关找回涉案手机,并发还被害人马谋、韩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冯某、徐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且配合公安机关找回赃物,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减轻处罚。
来源:谯城法院 作者: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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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谯城法院:俩小伙塘边盗窃手机被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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