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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月4】保亭法院依法排除妨害 交付涉案土地给申请执行人

2020-05-14 04: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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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上午8:30,保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英在4.11亩涉案土地上的槟榔进行强制清场,历时1小时,顺利将涉案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清。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此次强制执行活动。

原告黄某清与被告黄某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黄某清于2009年11月2日经保亭县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取得包含4.11亩涉案土地在内的土地70年使用权。被告黄某英以其于1997年8月与新政镇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30年)为依据进行辩解,说其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请求驳回原告诉求。保亭法院认为原告拥有保亭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人。遂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种植在涉案土地上的槟榔并归侵占土地给原告黄某清。该判决于2019年12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黄某英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黄某清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黄某英为申请执行人黄某清的弟媳,承办法官出于双方当事人关系和睦考虑,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次劝说,明析本案法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放弃涉案土地上槟榔的管理收益所有权,槟榔任由申请执行人处置,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用。

2020年5月12日,保亭法院依法对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场,并将涉案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黄某清占有使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保亭法院

原标题:《【反规避执行月4】保亭法院依法排除妨害 交付涉案土地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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