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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法院 | 【执行攻坚】厂房拍卖期间还敢对外出租? 清场没商量!

2020-05-15 02: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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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肥东县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成功对被执行人安徽威萨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萨重工)名下19857平米的土地及地上13970.66平米的建筑物进行强力清场交付。至此,涉案19506473元的肥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光大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11月27日,被执行人威萨重工以其名下土地及地上部分建筑物作抵押,并由马某(威萨重工法定代表人)、陆某担保从农商行借款13369946.9元。借款到期后,威萨重工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农商行只好诉至肥东法院。

2017年2月,肥东法院判决威萨重工偿还农商行借款本金13369946.9元及合同利息等,马某、陆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威萨重工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农商行遂申请法院执行。

该院立案后,依法对威萨重工、马某、陆某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冻结。但因该案中对威萨重工土地房产的查封系轮候查封,因此为维护申请人权益,该院积极协商处置权。

在此期间,马某以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投资3000万的盘活资产马上就到位等理由,迷惑法院,要求法院延缓执行,均被肥东法院予以拒绝。

2019年1月,法院取得对威萨重工名下土地房产的处置权后,依法对威萨重工法定代表人马某问话,送达拍卖裁定,并告知其拍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厂房的租住现状,同时启动对威萨重工财产的拍卖程序。

拍卖程序启动后,肥东法院对威萨重工厂区内租户逐户走访,告知租户厂房土地正被法院拍卖以及租户拥有优先权和行使权利的期限,并制作笔录,同时在厂区内张贴行使优先权公告。

2019年12月,据举报线索得知,威萨重工擅自将厂区内原有租户清场,将厂房土地整体出租给某材料科技公司。得知消息后,法院干警立即赶到威萨重工厂区,发现该厂区门头招牌已经换成某材料科技公司的名字,同时,厂区内的路面和厂房也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造。

经对该公司调查,法院干警了解到该公司系高科技企业,由肥东县政府招商引资,经经开区管委会协调于2019年5月份与威萨重工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已由经开区管委会代付一部分。

尽管如此,肥东法院干警仍然严肃告知该科技公司,威萨重工厂房土地已于2019年1月份启动了拍卖程序。目前拍卖在进行中,威萨重工擅自出租该厂房土地系非法干扰执行,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

2020年1月15日,威萨重工厂房土地一拍成交。某食品公司以33217375.25元拍得该块土地及地上建筑。但是该公司直到3月25日才交清尾款。在此期间,承租人某科技公司无视法院禁令,继续对厂房进行装修并进驻机械车辆,完成投资几千万元。

考虑到强制清场难度很大,损失也很大。肥东法院随依法送达清场公告,限期清场,但该公司仍拒不清场。

4月25日,法院干警再次来到现场勘查。

4月26日,法院依法传唤马某、竞买人某科技公司、承租人某材料公司协商。但双方各执己见,协商未果。

同日,法院再次向承租人及威萨重工送达限期清场通知,并告知拒不清场的法律后果。

5月9日,法院再一次到厂区要求清场。期间,经经开区管委会居间协商,承租人与竞买人就承租人租赁该厂房土地达成初步意向。

5月13日,因承租人仍未清场,也未与竞买人达成租赁合同,肥东法院依法组织干警对土地厂房进行清场交付。由于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因公在外,法院依法将承租人设备统一封存暂交竞买人保管,厂区内人员全部清退,完成移交。

目前,经经开区管委会协调,竞买人与承租人还在协商,有望达成具体协议。

肥东法院此次强制执行,一方面彰显了执行的强制力,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及竞买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贯彻了创新发展、善意执行理念,尽量降低承租人损失,维护该高科技企业的合理权益,平衡了各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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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支持:安徽法制报&肥东法院全媒体工作室

原标题:《肥东法院 | 【执行攻坚】厂房拍卖期间还敢对外出租? 清场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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