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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击农村高利贷违法行为的通告
商都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打击农村高利贷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踏查调研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农村高利贷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利贷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协商的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年利率一般超过24%),属于高利贷,高利贷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打击范围。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①农户因灾、因病、因婚、超前消费等向个人甚至黑恶势力借贷(利息一般在24%-36%之间,高的甚至达40%),沉重的债务利息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②黑恶势力上门暴力或者软暴力催债,连一毛钱都要拿走,一些农民无力还债,生活无望,妻离子散,甚至为躲债背井离乡,不仅吞噬脱贫攻坚成果,而且构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高利贷”发放人要对借款的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清退违法所得、以息抵本、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等方式进行认真清理,并重新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协议,调整约定利率至合法范围内。逾期不办理,经债务人和社会各界举报查实的,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向农民发放“高利贷”违法犯罪分子,举报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商都县金融办0474-6917659
商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474-6904755
商都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2日
原标题:《商都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打击农村高利贷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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