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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宣传月专栏·人才政策】 唐山市《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

2020-05-15 04: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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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引进的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能够带动转型发展的立市项目,根据其贡献度专门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本地新培养的上述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同等待遇。

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根据科研项目水平,对引进的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给予每人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山创新创业的,给予500—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含示范项目)获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资助;列入市级引智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政府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市政府“凤凰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制定《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基础(公益)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10万元的稳定性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适当延长支持年限。对技术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20—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纳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省标准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纳入全市进修培训年度计划的中青年专家,给予所需费用最高50%的资助。列入国家出国(境)培训年度项目计划的团组,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确定的费用开支标准,给予最高50%的经费资助。

企业研发激励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要达到1.2%以上。销售收入排名全市前100名的规模以上企业,应与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建立国家级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销售收入前200名的企业,应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销售收入前300名的企业应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加大对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在享受已有政策基础上,对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需支付对方费用的,按合同当年应支付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支持企业与引进院所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土地供应,项目达产后连续三年按形成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企业家队伍扶助政策。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高技能人才奖补政策。开发高端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对新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高端专项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坚持“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按每人6000元给予补贴。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省级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一次性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

高校毕业生保障政策。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予15万元安家费。

社会化招才引智奖励政策。对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的企业,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着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争取京津等国内外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整体搬迁或来唐建立分校区、分支机构。对国家重点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来唐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唐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培育重点研发平台。支持本市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内设置专家研究院,研发成果用于促进我市科技创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引进院士,获批设立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奖励的基础上,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性经费支持,视绩效考核情况,适当延长支持年限。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后补助经费。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

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运营成本补助经费和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唐山注册投资建设科技成果孵化中试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促进京津等地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对既有企业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研成果,经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2%、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唐山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投资额2%、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制度,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才。对于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如果该单位有空编,经批准选聘后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如果该单位没有空编,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全职引进重点高端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落在有关高等院校。

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市级设立3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市本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金融资金,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策。

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对我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实行市民化待遇,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手续,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待遇,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优先安排。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个性化服务。每年组织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休假交流活动。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建设凤凰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新全职引进到唐山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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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才工作宣传月专栏·人才政策】 唐山市《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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