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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法院当众辱骂法官!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而后,经法院干警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承办法官道歉,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
法官宣读惩罚决定书,李某在决定书上签字
司法惩罚br/>br/>面对李某的“无理取闹”,沙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惩罚决定。沙县法院认为,李某在诉讼场所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应予以处罚。鉴于李某能承认错误并道歉,有悔过表现,态度较好,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限在2020年4月30日前交纳。
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签完惩罚决定书之后,马上缴纳了罚款。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明中院
原标题:《大闹法院当众辱骂法官!法院作出司法惩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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