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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遛狗不栓绳?!南陈屯派出所出手了!
一不留神踩上宠物狗的粪便
遛狗不栓绳老人儿童见到躲闪不及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大家带来的困扰
很多人都遭遇过
近日,
南陈屯派出所在辖区小区、公园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执法活动。
2020年4月7日我市公布的《沧州市关于开展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以及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对于违反者可以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南陈屯派出所民辅警对公园广场及周边小区中
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执法
过程中共发现三起不文明养犬行为
2020年5月14日9时30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万泰豪景小区巡逻时,发现业主孙某在人行横道上遛狗时,未给犬佩戴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孙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1时10分许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皇家壹里小区巡逻时,发现小区居民薛某某在小区人行横道上遛狗冲程中未使用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孙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2020年5月14日10时15分左右,我所民警在沧州市运河区一世界小区门口巡逻时,发现业主周某在小区门口人行横道上遛狗时,未给犬佩戴束犬链。
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孙某警告,并处罚款伍拾元整。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养犬是市民的权力,但依法文明养犬是市民应履行的责任,文明养犬关乎市民安全及城市形象,希望广大群众都能持证养犬、遛狗拴绳,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被猫狗抓伤或咬伤后一定要
及时处理伤口、尽快就医接种疫苗!
也提醒各位“铲屎官”:千万别抱有“我们家狗从不咬人,
我们家狗打过疫苗咬了也没事”这种想法。
你觉得自家狗狗温顺可爱,
但也有很多怕狗之人。
为了自己、他人以及自家宠物的安全,请一定文明养犬,
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
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来源/运河区南陈屯派出所
原标题:《【创城进行时】遛狗不栓绳?!南陈屯派出所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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