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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规矩!淄博高新区通报一批党员干部

2020-05-15 21: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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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增强淄博高新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近日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公开通报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

及5起党员干部

醉驾并受到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通报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

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城建管理科副科长寇丕军、李玉国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11月25日晚,大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寇丕军、大河南村包村干部李玉国参加了淄博雨泽物业管理公司在淄博绿景生态园的聚餐及唱歌娱乐活动。在组织审查期间,寇丕军、李玉国积极配合,主动认错,上缴违纪款。两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对寇丕军、李玉国进行诫勉谈话。

淄博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李波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李波三次私自以宝山园区公车名义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累计折合人民币892元,2019年12月,李波主动将上述款项交回园区财务。李波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车登记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中共淄博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委员会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通报

5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例

朱秀雷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9日,朱秀雷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魏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魏某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1月29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朱秀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9年1月18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朱秀雷开除党籍处分。

高强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4日,高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高强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高强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高强开除党籍处分。

徐吉茂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月6日,徐吉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桓台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6月2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徐吉茂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徐吉茂开除党籍处分。

张秀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0月4日,张秀涛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秀涛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2月28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秀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宣判后张秀涛提出上诉,2019年5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月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张秀涛开除党籍处分。

张永军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2月18日,张永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2019年12月25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永军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作出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4月17日,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张永军开除党籍处分。

内容来源: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原标题:《严明纪律规矩!淄博高新区通报一批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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