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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两会】《河南法制报》整版报道获嘉县法院工作亮点

2020-05-16 0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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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值此2020年全市两会召开之际,5月14日,省委政法委机关报《河南法制报》用整版篇幅以《在党旗下闪耀的天平之光——获嘉县法院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纪实》为题,全面报道了获嘉县法院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亮点,现予全文转发。

在党旗下闪耀的天平之光

——获嘉县法院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纪实

桑 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获嘉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紧急部署,积极应对,特事特办,迅速成立疫情防控突击队参与城区联防联控,安排专人24小时收集排查疫情信息;全面开展在线诉讼便民服务,大力推进“云间庭审”“线上执行”;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充分展现了服务大局的忠诚和担当,有力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让党旗下闪耀的天平之光在“至暗时刻”格外夺目。

逆风起航 奔赴战疫一线

1月31日,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德行主持召开紧急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宣布立即进入战时状态,成立以党员干部、业务骨干30余人为主力的疫情防控突击队,由曾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王晨光带队,积极配合城关镇政府联防联控,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

结合辖区实际,该院对疫情防控突击队进行分组,6名中层干部任组长,明确分工,细化责任,24小时坚守在防控卡点,对辖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逐户走访排查,建立专门台账,详细了解居民家庭成员信息及身体健康状况,定期消杀,有效管控,文明疏导,全力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大局,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同时,该院还安排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疫情信息排查工作,对全体干警及家属行动去向情况、身体健康状况、接触人员等进行全面摸排登记,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执行落实,使疫情排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后勤服务中心严格做好重点区域的消毒清洁工作,为值班值勤干警及时配发疫情防护装备及物资,为全力战疫做好坚强的后勤保障。

考验如火,正在淬炼真金。疫情防控的点点滴滴,早已烙印在干警们的心灵深处——风雪中风展如画的党旗,帐篷里对战疫胜利的畅想,板凳上热气腾腾的泡面,夜幕下身上温暖的大衣,还有那医用口罩的勒痕,酒精消毒液的味道……一桩桩,一件件,镌刻山河,雕镂人心,这是特殊的战役,是永不磨灭的记忆。

云间庭审 战疫办案两不误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风险,2月21日,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师明担任审判长,利用“三远一网”系统,开庭审理了两件被告人在押的刑事案件,顺利实现了跨越疫情、跨越高墙的特殊审判。

庭审前,合议庭组成人员积极与检察院、看守所等单位协调对接,夯实各项准备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全程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庭审中,合议庭在法院审判庭主持庭审,公诉人在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判,三方通过液晶屏幕、音视频采集播放设备完成庭审程序。整个过程,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隔空审判”中的问答清晰流畅,如临现场,庭审效果良好。合议庭评议后,对两起案件当庭宣判。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该院通过“三远一网”“云间法庭”、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庭审理各类案件100余场,切实做到了办案战疫两不误。

审慎调解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新乡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发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信后,4月21日,该院亢村法庭及时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中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被告某置业公司资金周转争取了时间,有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2017年1月,某置业公司向曾某借款7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该公司陆续归还借款,但尚欠94万余元未还,曾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68万余元。

该置业有限公司系获嘉县与郑州市金水区合作共建的“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的重点企业,涉及众多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和大量就业岗位,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该院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出发,制定了详细的审理预案,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诉讼过程中,原告曾某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该公司168万余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为减少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郭亮经与原告沟通后,依法对该公司的一套厂房进行了查封,对公司账户未予冻结。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某置业公司在2020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100万元,双方清结。至此,该案得以解决。

在审理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善意执行 积极助力复工复产

5月7日,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标的279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缓解了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压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2016年2月,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及厂区绿化项目合同协议书,由该市政工程公司向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施工。合同签订后,该市政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仅履行了部分款项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设备款,故该市政工程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该院审理后,依法判令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支付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款2764138元,承担诉讼费27983元。判决生效后,该市政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浮立平了解到,申请人正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期,受疫情影响资金压力很大,如果资金链断裂,将有一大批工人面临失业。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也为了尽快帮助申请人顺利复工复产,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向其释法,告知其将面临的强制措施及会给其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引导其换位思考。在执行干警多次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将尽快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几天后,该院执行款账户收到了被执行人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动转来的执行款2792121元,该案顺利执结。

原标题:《【献礼两会】《河南法制报》整版报道获嘉县法院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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