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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动态】盱眙法院审理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2020-05-16 02: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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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两起印刷行业污染环境案件。

杨某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罪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等两人系清江浦区某图文设计制作中心负责人和员工,其在明知生产过程中设备排放的废显影液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收悉,未装备污染治理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使用两台冲版机进行印刷生产,目的就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不用购买价格高昂的污染设备;被告人吴某某、严某某等四人作为员工,在明知生产会产生有毒有害的废液情况下,将废液通过与冲版机连接的塑料管连到店外暗管并直接排放至市政下水道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部门认定,某图文设计制作中心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且其在地下埋设管道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属于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据悉,该案经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结束,依法向盱眙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还邀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诉,对六名被告合意偷排污染的废水,从专业角度对污染物认定和危险性进行详细论述,为该案后期客观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张某某污染环境罪基本案情

2017年底,被告张某某与朱某某共同承租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149号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仓库。被告张某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借用朱某某公司资质购买硝酸,从事印刷制锌版业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锌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后的渗坑内,后被查获,进专业机构采样检测,该废水中锌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案发后,被告张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经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结束,依法向盱眙法院提起公诉。盱眙法院如期进行了开庭审理,告知被告张某某权利和义务,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理,为后期该案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以上两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盱眙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将择期对以上两起案件进行依法公正宣判,在社会上引导一种绿色诚信守法经营的理念,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切忌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否则,必然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供稿:吉鹤鹏、蒋莹莹

原标题:《【审判动态】盱眙法院审理两起污染环境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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