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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9期】桂阳首例涉疫妨害公务罪案一审宣判

2020-05-17 02: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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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刘小武 肖容 桂阳法院

2020年4月28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疫刑事案件,5月14日下午,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邱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邱某丙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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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7日,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按照桂阳县某镇政府疫情防控的安排,该镇政府人大主席兼政法书记李某某带领镇政府干部方某某在各村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巡逻。

当日下午,被告人邱某乙驾车出门买菜回家,途经该镇某村防控值班点时,因对村干部要求其将车停放在值班点外的安排不满,与执行疫情防控的村干部发生争执。

16时30分许,方某某接到该村村支书邱某戊的电话,称有人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与村干部发生争吵,遂陪同李某某驾车来到该村疫情防控值班点了解情况。二人听取汇报后,在村支书邱某戊、村主任邱某己的带领下,来到该村三组邱某乙家。

李某某等人透过窗户看见邱某乙家中聚集了多人(包括其亲戚邱某丁一家四口)在打牌、聊天,遂推门进入屋内劝导,要求停止打牌并疏散聚集人群。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邱某乙三弟)、邱某甲(邱某乙父亲)不听从李某某等人的劝导,并以李某某等人是从外面进来的,会给其家带来病毒为由将李某某等人驱赶出门。在邱某乙家门口,李某某等人继续对被告人邱某乙一家进行劝导,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等人走出家门又与李某某等人争执,其中,被告人邱某丙还对李某某等人进行辱骂。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邱某丙拿着手机拍照,李某某用手挡了一下,要求其不要拍照。此时,被告人邱某乙冲上去朝李某某头面部打了一拳,致其眼镜掉落并受伤。方某某见状迅速予以劝阻,但被被告人邱某丙打了脸部一拳。而后,被告人邱某乙拿铁锹、邱某丙拿砖头准备继续殴打李某某等人时,被其家人拉住,李某某等人见状离开。

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被评定为轻微伤。

17时许,方某某、李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派出所接警后,所长熊某某立即组织在所民(辅)警吴某某、肖某某、黄某某等人身着制服会同镇政府的干部一同前往被告人邱某乙家,对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进行传唤。18时许,熊某某带队进入邱某乙家,发现屋内仍然聚集多人扎堆聊天,遂表明身份依法传唤邱某乙、邱某丙二人。在传唤过程中,被告人邱某甲及其他亲属对公安民警进行推搡、拖扯、撕咬,阻碍民警执法,致使民警肖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what?

然后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邱某甲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邱某乙、邱某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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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桂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刑事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原标题:《【2020年第29期】桂阳首例涉疫妨害公务罪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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